车船税简介
车船税是对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1951年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在上世纪70年代税制改革时,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种。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除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拥有使用的车船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税额标准、减免税范围等。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令第611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修改,在免税条款中增加“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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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