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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914

 

工业和信息化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7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对20197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524

 

附件下载:

  • 降费标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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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