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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11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下载: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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