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政司

当前位置:首页>“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22年“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22政协委员提案复文公开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298号
(财税金融类221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税函〔202280

史领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制度设计,尽快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我国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民生支出领域,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体现对居民家庭差异性支出的政策照顾,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合理。

今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部署,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以兼顾家庭整体收入和支出状况。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可通过手机个税APP填报并享受该项扣除。纳税人的子女越多,总的扣除额越高,从而可以适当减轻人民群众在生育养育方面的支出负担。您所提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得到落实。

设置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新的尝试,在政策设计上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在初期先建立一个相对合理且简单易行的基本制度,循序渐进,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今后根据国家在有关民生领域的部署要求,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相关配套条件的具备程度,我们将适时研究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010-68553094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