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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00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2088

 

李炜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减费降税力度振兴实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的重要方面,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

一、关于“进一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3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导向明确、受益精准的降费措施,对体现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许可类、检验检测类、登记检索类、监督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对政策效果和调控作用弱化、不适应改革和发展形势的环境资源类、电力附加类等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取消、停征了一批不合时宜的收费基金项目;对部分收费标准明显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支存有结余的政府性基金,按照“成本补偿、收支平衡”的原则,采取降标措施。

经过持续清理规范,目前,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减少至50项,减少幅度为73%,其中涉企收费项目减少至32项,减少幅度为70%;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至21项,减少幅度为30%。同时,各省也对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目前已有23个省份实现了省定涉企零收费。目前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在生态环保、耕地占补、保护商标专利、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发展,起到了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的作用。

二、关于“提高纳税额度、扩大减税范围,督导好政策的实质性落地,有效祛除‘中梗阻’,打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2020年以来,突如其来的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将超过2.5万亿元。主要包括: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全额退还其20201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航空公司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2-12月,免征全国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20202-6月,减半征收湖北省以外各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自20202月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四是加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免征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到明年缴纳。

五是完善出口退税等稳外贸税费支持政策。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按名义税率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免征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六是出台扩大汽车消费的税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上述政策措施对支持疫情防控、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稳定企业预期和增强发展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促进了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

(二)做好落实减税降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做好监督检查作为落实减税降费的重要一环,开展多轮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一是2019年,财政部组织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开展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监督检查。20202月,及时下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11号),部署各地财政厅(局)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做好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政策落实落细。

二是税务总局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督察督办组,专门制定督察督办工作方案,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同时,省、市、县税务局均成立减税降费督察督办组,上下结合、分级负责,共同推进督察督办工作。

三是为加强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2020311日至410日,税务总局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和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建议,有力有效推动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为进一步巩固自查成果,4月,部署开展政策落实“回头看”工作。“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在前期自查工作基础上,聚焦自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聚焦4月大征期是否平稳运行,聚焦共性、典型问题是否反复发生。

三、关于“进一步调低社保缴费基数,降低社保单位缴费比例”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至2019年国家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从41%降至33.95%2020年,国家出台了减负力度较大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统计,2019年,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为企业减负4253亿元;20202-6月,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为企业减负5769亿元。同时,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加速阶段,社保基金收支矛盾进一步显现,进一步降低社保单位缴费比例将加剧基金收支矛盾、削弱社保制度可持续性、不利于保障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

综上,你们所提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有所体现。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将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大督查和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坚决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发挥效应。同时,密切跟踪疫情的态势和经济运行情况,认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更好地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二是加大督查和监督力度。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地方指导和督促力度,继续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跟踪做好效果监测和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坚决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肃查处政策不落实、增加企业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保障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我国经济稳中有进、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改革,统筹考虑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问题,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使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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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