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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55号建议的答复

蔡洪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房屋土地产权到期问题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对于健全现代税收制度、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同时,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地方税体系存在的税种结构不尽合理、主体税种缺失、税权配置不健全等问题日益显现。房地产税作为典型的地方税,其改革的顺利推进对于完善地方税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的原则,由全国人大制定房地产税法。目前,我们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拟合并目前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各类房地产统一开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改革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敏感和复杂,需要慎重考虑,稳步推进。您对于税制改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问题的分析,提出的将开征房产税与明确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延期相挂钩,以及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给予自住房优惠等房地产税制度设计思路方面的建议,很有道理,对于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和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立法过程中予以认真研究借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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