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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出台实施

税政司 2017122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这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实施,对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外资质量,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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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8日